中共铜陵学院法学院总支会议制度
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各项工作正确贯彻,进一步提高院总支部委员会议事效率,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总支会议制度。
一、总支会议的基本原则
1、总支会议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扩大会议可由总支书记提议。根据我总支特点,总支会议多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一般扩大至支部书记。
3、总支会议原则上是在委员全部参加时举行。
4、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5、总支书记在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前,应将会议议题通知参会成员,以便有充分酝酿时间。
6、总支部委员会应坚持集体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旦形成会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7、总支部委员会要严格遵守党组织的保密制度,如有泄密事件的发生,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议事内容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的贯彻与执行。
2、研究决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教育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
3、研究决定基层支部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4、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5、听取本系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总支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
6、研究教职工考核、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和校级优秀教师等的推荐。
7、审议通过总支向校党委的重要请求和报告。
8、研究本院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9、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决定工会等群众团体的重要工作、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及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11、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重要问题。
12、研究和处理系内师生重大突发事件。
13、研究决定总支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铜陵学院法学院党总支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