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推进法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激发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和铜陵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促进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科学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院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三、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院在职在编的从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院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1.教师教学质量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视考核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而定。优秀等级的人数由学院确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学年内教学工作量未达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者;
(3)学年内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学年内出现一级教学事故一次;
(2)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3)对师德低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4.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主要由同行专家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与学生评价等三个方面构成。
①同行专家评价:同行专家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②教学管理部门(含学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学院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员、学院督导组成员根据听课及实际了解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等情况,对学院全体授课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③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采用网上评价方式进行。
2、优秀等级按专业教研室切块分割到教研室。教研室人数较多的,按比例适度倾斜。
3、根据学生评价分数的高低排序,按照学校确定的我院优秀等级人数的150%确定优秀等级的初次人选。经过院务委员会讨论,同时综合考虑同行专家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与学生评价三项分值,确定学院优秀等级的最终人选和等级。
五、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须公示3天,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小组申诉,学院考核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对学院考核工作有意见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法学院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