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根据《铜陵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为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学院发展环境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全面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公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符合依法治院、民主治院原则,有利于保证和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真实,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干部、教师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公开坚持“院党总支统一领导,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会主席、教研(实验)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党总支秘书、教学科研秘书、团总支负责人、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务、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把党务、院务公开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是其分管工作院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党务院务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
2.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4.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内容
1.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学院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学校下拨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3.人事工作,包括职称推荐申报,教职工培训进修情况,年度工作考核评优、奖惩等。
4.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评先、评奖办法、程序和结果。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奖励办法及结果。
6.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学生干部选拨评选等事项。
7.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党务院务公开形式主要有:
(一)会议形式。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该向教职工大会报告,由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通过院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通过教职工大会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二)公文形式。学院通过会议纪要、通告、通报、通知和公示等形式公开。
(三)网站形式。通过建立党务、院务公开专题网页,向社会和院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其他形式。可以利用如公布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邮箱,设立意见箱和固定公开栏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院务信息。
第九条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和反馈,使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第十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时限要求。对于上级有关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招生事务等重大事项,必须根据内容需要在时限内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公开要达到一定时限,除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外,其余的最短不能少于三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
2021年3月28日
附:《法学院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法学院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晚丽 刘 晨
副组长:孙结才
成 员:王晓帆 丁 辰 曹昌伟 姚胜南 凌 晔 杨雷 金丽丽 周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