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修订)(院法〔2021〕8号)

发布者:孙结才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3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铜陵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铜陵学院教学检查制度的暂行规定》《铜陵学院听课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院教两级管理。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基础,负责对本教研室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学院督导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负责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三条  学院督导组在实施监控中的主要职能: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监控工作;

2.组织开展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与建设措施;

4. 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5. 做好教学质量评价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上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  教研室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 根据校院两级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本教研室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认真落实各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教学质量要求;

3. 接受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4. 坚持开展和组织各类教学研讨活动。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实施方式有:

1.听课制:配合校领导、学校督导专家、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听课;组织学院督导专家听课;学院院长、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主动完成听课任务;督促教师互相听课。

2.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日常检查制度。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教学日常检查: 配合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学院副院长组织学院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并记录;

2)定期检查: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检查、教案检查、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检查、试卷检查等内容;

4)随机抽查:配合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等机构对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授课的教案、学生的作业等抽样检查。

3.评教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教学管理人员评教。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案、教材、课堂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手段、课程考核等内容;

2.课外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外作业、课外答疑、课程试卷、课程成绩、毕业论文等内容。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有:教师、学生、教研室、校院教学督导组、学院、学校;信息获取形式包括:个别反映、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反馈、学院反馈等。

第八条  所获取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本人,涉及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同时反馈给该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九条  副院长、教学科研秘书具体负责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并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实行公开化、常态化管理,获取并经分析汇总的监控信息在学院内公开。

第十一条  学院对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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